
為保障身心障礙朋友權利,114年1月起「有駕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持有,並提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說明,過去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導致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實際上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無法享受免稅優惠,透過放寬條件,期望
財稅局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如符合規定請儘速提出申請。每一身障者之免稅車輛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11230元為限。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5、726、731、734、722或721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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