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雕像。(圖/示意圖,圖源:Pixabay,作者:WilliamCho)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因在2013年以童軍繩將女友及女友母親勒斃,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在2017年定讞。現傳出行政院法務部長鄭銘謙已批准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將於今(16)日晚間21時槍決伏法。黃麟凱不僅是目前37名死刑犯中最年輕者,此次死刑執行也是繼2020年4月1日槍決翁仁賢5年後再度執行死刑,同時也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以來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亦為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首次執行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今(16)日晚間發出聯合聲明,不僅希望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也痛批這次死刑執行是「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
以下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4個團體發出的聯合聲明:
按憲法法庭民國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而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再增加程序未臻完備之說明
就死刑之執行,依照相關規定應嚴謹審核,未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在程序未臻完備之情形下,於現死囚之律師甫閱卷後審閱案件之階段,倘若相關機關即逕陳送部長執行,無視法制、貿然執行者,此即為違法執行。
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
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
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聲明團體: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