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度健保費率 健保會拍板維持5.17%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4-12-10 22:05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眾人關切的全民健康保險會費率調整問題,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於今(1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114年度全民健保保險費率方案,審議結果建議維持現行費率5.17%不調整,健保會將依法陳報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健保會表示,該會於113年11月20日召開第6屆113年第10次委員會議,審議全民健康保險114年度保險費率,依據114年度總額協商結果及健保財務推估,在現行費率5.17%下,114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約當2.17(付費者方案)或2.08(醫界方案)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符合健保法第78條所定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1至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審議結果建議114年度維持現行費率5.17%。

健保會說明,該會於113年9月27日完成114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後,健保署依健保法第24條規定提出114年度費率草案,經健保會續依規定於113年10月23日邀集健保財務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召開費率審議前專家諮詢會議提供意見後,提至11月份委員會議審議,審議結果為:114年度保險費率建議維持現行費率5.17%。前揭費率審議相關專家諮詢會議及委員會議委員所提意見,重點摘要如下:

一、就全民健康保險114年度保險費率方案(草案)之意見:

(一)114年度保險費率維持現行5.17%不調整:依據114年度總額協商結果及健保財務推估,在現行費率5.17%下,114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約當2.17(付費者方案)或2.0(醫界方案)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符合健保法第78條所定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1至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爰建議114年度維持現行費率5.17%不調整。

(二)提升財務推估準確度:110至113年度之健保財務預估值與實際值之差距高達百億元以上,且有增加之趨勢,考量政府公務預算能否每年挹注健保費用及其額度多寡難以預測,為長期財務穩健著想,應審慎研析財務推估與實際值產生差異之原因及探究改善作法,以提高未來財務推估準確度。

二、對短期開源節流措施之看法及建議:

(一)整體盤點各項提升健保收入之措施,確立改革方向:近來健保收入面討論,多集中於補充保險費收取制度,惟其僅占整體保險收入10%以下,主要收入仍為一般保險費,建請著重研析並精進其收繳制度(如: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之可行性);另建議整體盤點各項提升健保收入之措施(如:爭取碳費、房地合一稅與營業稅等比照菸捐,提列特定百分比作為健保之補充性財源),並研議其可行性後,提出明確改革方向。

(二)檢視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計算方式之適法性:

1.政府每年度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下稱36%)之計算,係依健保2法第2、3條及第78條規定,公式為:[(保險給付支出+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法定收入]×36%,惟健保署計算「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時,未依健保法第76條第1項之規範計入5項安全準備來源(僅計入「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並於年度收支短絀時代入負值,與收支結餘應為正值有違,恐有適法性疑慮;另「法定收入」之計算,則應有明確之法規依據,僅依健保法第17條規定反推代入,並依公式將112、113年政府分別撥補健保基金之240、200億元計入法定收入,致使政府負擔36%之金額降低,似有減少政府負擔之虞。

2.另政府已負擔保險費之認列範圍,係規定於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5條(下稱細則第45條),惟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後擴增認列原屬社會福利補助7類人員之健保費,恐牴觸健保法第27條有關保險費負擔比率之規定,雖行政院於114年健保財務協助方案已將政府應負擔健保費的計算範圍,改以健保法規範者為限,並以公務預算挹注134億元,惟為正本清源,建議細則第45條修回二代健保原立法的內容(即101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三)活化運用現有資金:114年預估投資收益率為1.52%,如能活化運用現有資金,將投資報酬率提高至5%,推估1年可增加52億元收入,幾乎等同112年7月調整民眾部分負擔費用所產生的財務效果。

三、對中長期開源節流措施之看法與建議:

(一)參採行政院對114年健保總額範圍核定函之重點提示:正視健保財務收支失衡問題,及早規劃並提出相關改善策略,包括:醫療資源配置合理化相關措施(含管理作為、審查核減等)、檢討總額公式、研議節流效益如何回饋至總額預算等。

(二)預為考量人口結構改變之影響:現行一般保險費係以薪資所得論口計費,對年輕人、多眷口家庭、以薪資為主之被保險人較為不利,致使工作年齡世代成為保費的主要負擔者,造成世代分配不公問題,未來檢討保費收繳制度時,宜一併考量人口結構改變的影響。

健保會最後表示,該會後續依健保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於113年12月3日將上開審議結果陳報衛福部轉陳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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