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鬣蜥公文引議論 南市農業局澄清:發文目的是提醒「須遵規範避觸法」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4-11-15 19:07

針對近期有關綠鬣蜥公文引發的議論,市府農業局15日緊急澄清指出,綠鬣蜥是農業部109年公告「須移除之外來物種」,南市府遵循中央規範,積極移除控制。發文目的是提醒「移除須遵循相關規範。避免觸法」,農業局將持續配合中央策略,積極移除綠鬣蜥。

農業局指出,依照目前的法令,綠鬣蜥雖是「可移除外來種」,但捕抓移除仍須遵循相關規範,以免觸法。農業局解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110年 頒布之「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移除指引」規定,凡進行綠鬣蜥移除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通過後,報名加入地方政府移除團隊,始得執行移除作業。另外,綠鬣蜥屬野生動物,依照目前法令規範,即使經過訓練的專業人士,仍須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農業局強調,市府積極移除綠鬣蜥,今(113)年10月8日委外移除契約到期後,立即動用本府第二預備金再度辦理綠鬣蜥移除發包事宜。後續也將配合農業部之相關策略,積極移除綠鬣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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