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京華案,外界質疑北檢洩密給特定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台北地檢署16日下午發布聲明表示,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之「鏡週刊」林姓、劉姓與「菱傳媒」賴姓、吳姓及「三立新聞台」馬姓等5位記者到庭,表示因報導有諸多與案情不符之處,消息來源均非來自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初步查證絕無洩漏偵查內容情事。台灣民眾黨發聲明表示,北檢偵辦京華城案,在特定媒體上不斷充斥各種獨家消息帶風向,以「據了解」規避責任,用道聽塗說來當成是記者查證,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更讓媒體成為檢調羅織罪名的幫凶。
民眾黨抨擊,北檢此次分案偵辦洩密案,其「包庇、打假球」之態度與作為,更是一場大笑話。長期放任、甚至勾串特定媒體引導公審之風向,引發社會譁然之後,才草草傳喚記者問話,遂即發聲明「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根本完美演繹「球員兼裁判」的最佳代表。
民眾黨表示,尊重新聞媒體第四權之重要,但司法偵辦中的案件,記者是否詳細查證?亦或只是道聽塗說的刻意帶風向?放消息的是否乃記者聲稱經營多年的檢調?這些基本問題,北檢全然迴避。尤有甚者,北檢發布的新聞稿中,連傳喚記者的時間都兜不攏,什麼時間問了什麼人,檢調自己都搞不清楚,這也難怪民眾對於司法信任崩盤。
民眾黨呼籲,如果司法都不能保障嫌疑人無罪推定之原則,也不願對於假消息出面做出澄清,任由各方道聽塗說的報導,不僅破懷民眾對司法的信任,現今檢調自己分案調查,僅用一紙查不出個所以然的新聞稿虛應了事,實在讓社會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