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併台灣之星未還超額頻寬 NCC:罰30萬怠金、未改善再罰300萬罰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4-07-10 17:38

行政院交通部交通通訊傳播大樓(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國內電信商台灣大哥大(後稱台哥大)先前併下台灣之星,成為台灣電信「新三雄」其一。不過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的合併條件,台哥大需在在今(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或轉讓、交換等方式,改正合併後的1GHz以下超額頻寬,不過台灣大並未履行,且在7月1日之後,仍在使用超額頻寬。對此NCC今(10)日宣布委員會決議,針對台哥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後續NCC並將視該公司依規定應得使用之頻率範圍,辦理基地臺執照核(換)發事宜。

NCC說明,NCC就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考量後,於112年1月18日附加附款核准台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該兩公司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台哥大應於2024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

NCC指出,本案經數發部2024年7月3日查復表示,該部至同年7月1日止,尚未收到台哥大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敦促該公司盡速向數發部提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NCC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

NCC同時表示,台哥大當時於合併案核准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核准在案。台灣大哥大在該會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2024年6月30日起900MHz使用5MHz×2。據此,後續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哥大基地台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為930MHz至940MHz,與經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不符。同時NCC並於2024年7月1日及2日至台哥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台哥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之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今(10)日台哥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目前該公司預計將於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台設備整合,並於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

NCC表示,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台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處台哥大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NCC另表示,後續有關台哥大申請基地台核(換)發執照,涉及應得使用頻率範圍之事宜,並已同步函詢要求該公司,限期回覆說明基地臺使用900MHz頻段之上下行起迄頻率,俾供該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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