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強制口罩令5/19解除 疾管署籲6項情況「建議」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4-05-17 22:03

COVID-19快篩組與口罩示意圖(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病毒流感化、當前各國的疫情管控作為,以及本土新冠疫情現況,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已在8日宣布,自5月19日(周日)起,醫院、診所、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改成「建議」戴口罩,形同實施4年多的新冠強制口罩令將全面解除。今(17)日疾管署也列出如民眾面臨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等6項情況下前往醫療院所,「建議」戴口罩。

疾管署表示,因應「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於今(2024)年5月19日停止適用,調整醫療照護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疾管署指出,鑑於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且病人/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為防範呼吸道疾病於機構內傳播,自今(2024)年5月19日起調整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建議,並製作「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提供民眾及醫療照護機構使用。民眾於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應佩戴口罩的情境如下:

1.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圖/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圖/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2.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3.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4.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5.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6.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提醒,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您不一定知道與您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圖/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圖/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至於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疾管署則建議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疾管署也請大家共同維持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遵循,及落實手部衛生的好習慣,透過簡單的預防措施,可以保護自己、親人和為您提供照護的醫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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