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桃園區一隻栗翅鷹受困於樹上,因牽繩纏繞在樹枝上,而無法逃脫,目前已救援成功,由動保處收容照護。動保處已於官網公告尋找原飼主,栗翅鷹目前情況良好,精神外觀無異常,已正常進食,十分活潑好動,與照護人員互動良好,圓滾滾的眼睛似乎在等待爸爸媽媽快來找他。
栗翅鷹又稱為哈里斯鷹,是台灣可合法飼養的五種老鷹之一,服從性高又超黏主人,但是若在外自行大量繁殖會造成生態問題。動保處處長王得吉呼籲,如不慎遺失這類特殊寵物,飼主應立即積極尋找,且應主動通知動保處協尋。
栗翅鷹被救下後由動保處收容照護。
動保處強調,特殊寵物的飼養需要依照動物品種的特性給予適當的照顧與環境,例如老鷹需要準備鮮食餵養,並且提供適當的活動空間。希望想飼養的民眾應謹慎評估自身能力,桃園市動保處也積極辦理飼主責任宣傳和講座,希望飼主可以明確了解自已的責任。
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前仍應做好動物管領及標示,如裝置電話腳環,方便聯繫原飼主,可減少日後遺失問題,民眾飼養之動物如有走失可上動保處官方網站「公告事項」區尋找,網址(https://animal.tycg.gov.tw/News.aspx?n=8545&sms=12544)。
栗翅鷹被救下後由動保處收容照護。
提醒民眾依據《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若飼主違反前項規定,將依動保法第31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此外,動保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若飼主違反前項規定,將依動保法第32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