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長酒駕 記一大過調整職務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4-04-11 16:44

嘉義縣竹崎警分局/翻攝自GOOGLE地圖

嘉義縣竹崎警分局太和派出所林姓副所長,9日晚間與親友餐敘飲酒,酒後駕車返家停靠路旁休息,民眾報案後酒測值每公升0.95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竹崎警分局今說明,林員影響警譽並戕害警察機關形象,除依法移送,並記一大過免除幹部職務,且調整服務地區,並查究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竹崎警分局指出,該名林姓副所長4月9日輪休期間拜訪親友,期間有飲酒,自行駕車返家,於21時39分許,因不勝酒力,行經嘉義縣民雄鄉中和村社溝10之21前,將該車停等路旁,經民眾疑為需救護案件訴警處理。

經民雄警方前往處理,發現林員渾身酒氣,意識不清,酒測後其呼氣含酒精濃度超過法定值0.25mg/l,全案由民雄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竹崎警分局長陳勇誌接獲林員酒駕案件後,即循三線系統通報,並秉持不縱容、不掩飾之立場,親率督察組組長等人現場瞭解,並協助調查,隔(10)日召開重大風紀案件檢討會議,檢討策進並重申「酒後不開車」規定,要求全體員警恪遵。

竹崎警分局表示,林員顯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事證明確,影響警譽並戕害警察機關形象,林員依法移送偵辦;另有關林員違反員警風紀規定部分,本分局依警政署規定,立即予以記一大過行政處分,並免除幹部職務及調整服務地區;並查究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