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112年針對轄內食品、化粧品及藥物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開罰違規案共2,507件,裁罰金額共計1億6,598萬元,分析違規食品及化粧品宣稱分別以減肥瘦身類及生髮類占大宗;媒體類別又以網路刊登佔6成為最多,其次為電視頻道佔3成7,值得注意是,網路違規案件相較111年增加近2.5倍,顯示電子商務普及,國人宅經濟消費提升,也推升了網路違規廣告的比例,衛生局針對違規業者嚴懲不貸並祭予重罰。
副局長林美娜說,新北市去年裁處違規食品、化粧品及藥物廣告共2,507件,其中又以食品類1,688件占67%居高,裁罰共計1億786萬元最多,其次是化粧品類665件占27%;藥物類154件占6%。分析違規產品類別以食品為大宗,多以宣稱瘦身減肥、眼睛保健、改善循環等非食品所能達成之功效為來誆騙民眾;其次為化粧品,常以生髮、抗痘消炎、除皺等誇大不實及療效宣稱來吸引消費者目光;而藥物則以刊登內容與原廣告核准不符為主因。
分析違規廣告刊登媒體,違規排行依序為網路1,513件(60%)、電視932件(37%)、電台40件(2%)及平面媒體22件(1%)。其中網路違規件數相較111年增加2.5倍,受裁處之網路違規案件以公司官網,占41%為最多,其次為Facebook及蝦皮購物網站,占33%,其餘為電視購物網、社群媒體及其他購物平台;電視廣告則以購物台(東森購物台、momo購物台、ViVa購物台)居高,占9成3。顯示電子商務普及化,也促使消費者由傳統實體店面逐漸轉向虛擬購物通路消費,間接提升了網路、電視之違規廣告的比例。
衛生局指出,統計違規食品廣告累計罰鍰前3名,第一名為守喜股份有限公司,罰鍰累計共668萬4,000元,又以其中「諾貝爾獎Dr.穆拉德一氧化氮男性舒暢組」產品廣告誆稱「杜絕膀胱結石、睪丸回春」等非食品所能達成功效,遭衛生局重罰168萬元。
第二名為富家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罰鍰累計共610萬8,000元,其「關速樂多國專利新希望強效關鍵組2.0」產品,佯稱「30天椎間盤退化,退化性關節炎有效98%」等,強調可在短時間改善骨科相關疾病,遭裁罰192萬元。第三名為佩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罰鍰累計共509萬2,000元,其「《阿桐伯》漢方明亮地凰舒視健康組」產品宣稱「視網膜撕裂修護91%、視網膜剝離修護96%」等,影射該產品如同藥物可改善人體眼疾,遭裁罰102萬元。
化粧品違規廣告累計裁罰最多為台灣艾博行銷有限公司,罰鍰累計共235萬元,其「璞草園24草本全口腔潔淨慕斯」產品,誆稱「1分鐘有效抑制齲齒菌及牙菌斑高達99%以上」等誇大詞句,累計裁罰64萬元;其次為六員環股份有限公司,累計罰鍰共179萬元居次,其「自然美森美妍植萃白茶淨白除黑活膚精粹」產品,誆稱「清通淤塞、化濕散黃、清血排斑」等逾越化粧品效能詞句,共開罰61萬元;第3名則是德同有限公司被罰101萬元,其「日本髮之泉終結白髮新革命髮黑胜肽精萃」宣稱「連續使用3天白髮停止生長189%、30天增加頭髮黑色素364%」等誇大內容,共開罰20萬元。
衛生局呼籲民眾,凡食品及化粧品皆不具醫療效能,廠商常以「偽科學實驗」或以「醒目看板及背景提示」、「強調局部特寫畫面」、「使用者分享心得」及「使用前後對比」等手法,強調短時間可改善疾病症狀或以誇張檢測數據來誘騙消費者,所以購買前務必「停、看、聽」,多加辨別求證,停-冷靜思考是否有需要;看-閱讀包裝標示資訊;聽-請教醫師等專業人員建議,凡廣告誇張太神奇或宣稱療效,都需要提高警覺,才不會傷了荷包又傷身。
此外,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31日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針對違規食品廣告業者加重裁處力道,以嚇阻違規食品廣告,衛生局提醒商家刊登產品廣告前務必先了解廣告相關法規,以免觸法,且媒體平台也應負起監督管理責任,減少違規情事。另為強化業者知能,衛生局每年會辦理廣告法規講習,並於「新北衛什麼」FB粉絲專頁發布衛教訊息,相關資訊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node=19371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