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趙嫌租屋處搜出多把長槍、十字弓及化學物品等相關證物/陳致愷攝影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7月廟會活動發生爆炸,造成29人受傷,警方查出40歲趙男涉有重嫌,嘉義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裁定趙嫌自2月5日起,羈押3個月。
檢警調查,去(112)年7月15日21時38分許,趙嫌攜帶其製造的爆裂物,前往西區金山路與永樂一街口,將該爆裂物置於「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創會十周年」活動會場旁垃圾堆內,趙離開爆炸地點約30公尺後,手持發射器引爆,造成29位民眾受傷。
警方獲報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去年10月6日循線逮捕趙嫌,並在租屋處搜出化學藥品、實驗器材、製作炸藥筆記本、紅色鐵盒、電池等物。
雖趙嫌偵訊時矢口否認犯案,但警方比對扣得之紅色鐵盒、電池,以及黑火藥成分等化學物品,與爆炸現場所採集之物為同一款式,並調閱監視器查出,趙嫌放置提袋後,離開約4分鐘即發生爆炸,研判趙嫌透過電子式引爆。
檢方偵結,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昨(5)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地院今指出,本案事證皆指向趙男涉嫌重大,且趙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趙嫌自2月5日起,羈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