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計程車費率公告113年1月1日起實施。圖/記者鄧富珍翻攝
彰化縣計程車費率即將於明年1月1日調整,經彰化縣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暨大眾運輸業審議會進行審議通過,並公告於113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
公告後計程車費率調整為,起跳每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加收5元;夜間時段(23:00~06:00)加20元;春節期間收費,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
縣府交通處強調,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後,將與臺中市費率一致,可減少跨區收費糾紛。並請計程車業者落實按表收費,遵守各重要場站排班秩序,以提升整體計程車服務水準。
縣府並提醒民眾若有計程車司機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電話04-786716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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