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中選會YouTube)
先前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因不滿「受刑人無法參與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應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讓受刑人可以行使法律保障的投票權。不過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今(13)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基於監獄安全問題、人力配置、法源依據…等問題無法實行,中選會將提起抗告。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13)日在其Facebook發文,砲轟中選會與李進勇擺爛,並要中選會不要再卸責,做好該做的工作。
對於北高行裁定,要求桃市選委會在台北監獄內設投票所,讓受刑人可以行使法律保障的投票權。對此李進勇說,「站在選務機關立場,並沒有少掉受刑人的選票,在其戶籍地投開票所選舉人員名冊都有受刑人名字,只是因事實上限制沒辦法到場投票。」並稱說沒有法源依據,將提抗告。邱顯智批判李進勇是維持擺爛的態度。
邱顯智批,這個說法,有沒有很熟悉的感覺,不只是受刑人,任何台灣人如果在投票日當天,因為任何原因沒有辦法回到戶籍地,就會失去投票的權利。
邱顯智說,修法的工作早就該推,時代力量一直主張從讓國民可以在戶籍地以外的投票所投票,也就是「移轉投票」先行,一步一步建立完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在他們多次質詢、提案,長期的爭取下,行政院已經將公投的移轉投票草案送進立院,但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的修法,仍然沒有進展。
邱顯智表示,對於中選會的擺爛,法院已經看不下去,裁定中說的明白,歐洲各國都會在監所設立投票所,讓受刑人不管在哪受刑都能投票,而本案的受刑人甚至都已經入籍監獄,身份單純,卻還不能在監投票,嚴重影響台灣的民主法治及基本權保障。
邱顯智最後表示,所有成熟民主國家都做得到的事,台灣哪有道理做不到,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請中選會不要再卸責,做好該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