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平實重劃區內的「大益夜市」,經過台南市政府攤販集中場審議委員會審查,初步審查已通過,台南市市場處17日貼出公告,公告期1個月。市場處表示,未來會針對業者的營運計畫及承諾事項嚴格把關,要求業者依營運計畫確實執行,確保夜市經營符合市民朋友及在地居民的需求。
市場處指出,台南市政府攤販集中場審議委員會針對業者提出各項營業規劃逐項審議並提出專業意見,包含使用權取得、相關設施規劃、環境維持、油煙管制、停車動線、車輛管制、停車場規劃乃至消防安全等,業者也多次修正計畫及各項措施,取得委員會各委員的認可,經審查後原則同意辦理集合攤販設置公告。
查該地點屬商業區,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16條,該地點屬商業區,使用分區可作商業使用,當然包含攤販集中場,且國防部同意書上也明確表示可作為市集及集合攤販使用。參照其他無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攤販集中場設置於商業區本就無需經過公告及申請程序即可設置,因臺南市訂有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故需先進行地點公告後才能申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