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17日提案報告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與討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出席時以近日參與噪音相關修法的案例,呼籲以整合的思維管理,將噪音與改裝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規範納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規範,此案獲得交通部王國材部長正面回應,將納入相關的法規修正。
蘇俊賓指出,桃園市府於6月份在行政院會中提出倡議,獲得院長支持,指派秘書長李孟諺針對本案召開跨部會的會議,同時也和提案的桃園市政府研討。7月份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及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也與他和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進行相關法案之研討,調整的法規包含環保署已於112年6月30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時,由首次違反處以3千元加倍裁罰至6千元,如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萬元,而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亦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出席行政院院會討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呼籲納入噪音管制。
環保署與交通部也參採桃園市政府建議,將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研議授權訂定「改裝排氣管認證作業辦法」,結合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納入排氣管變更登記的規定,並有信心於今(2023)年底前完成修法作業,屆時隨意改裝車輛排氣管者就將被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直接開罰最高1,800元。
蘇俊賓表示,桃園市府倡議修法源頭管制改裝噪音車,中央允諾並積極協商年底完成修法及配套措施,是中央與地方合作的良好典範,今天院會中交通部提案的這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未來更是啟動後續各項源頭管理機制的重要法源。期待有別現在於末端耗費大量處理人力的形式,改由有效率的源頭管制取代。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出席行政院院會討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呼籲納入噪音管制。
蘇俊賓提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六條「車輛所有人應依法確保使用交通工具之駕駛或操作安全,並採取必要之安全預防措施」、第七條「車輛駕駛人應依法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工作,並確保安全駕駛車輛,防止自己、行人及其他用路人遭受傷害」,他樂見草案對車輛所有人對安全有更了明確規範,但是對於安全的定義,他建議也應該納入噪音對於駕駛行為與其他用路人、居民可能造成的傷害,將道安基本法還納入環境安全與安寧的思維。
以桃園聯合稽查取締噪音車輛勤務的「靜桃專案」成效為例,今年6月起推動「靜桃專案」,針對全市約50處車輛噪音陳情熱點路段區域及120家改裝車行加強列管稽查,陳情檢舉件數5月份是434件、6到7月已降至400件、比率約1成,成效顯著並獲得其他縣市跟進或與桃園聯合稽查,一起於源頭取締。
噪音來自改裝車,改裝行為是「因」,妨害安寧是「果」,必須源頭立法嚴管加上末端稽查重罰。追求道路安全也需要環境安寧,保障行人也保障其他用路人和居民,這樣才是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在完整的修法完成之前,桃園不會減少現有的取締能量,還給市民該有的寧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