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也是行政作為必須遵守的首要原則,為使公務員區辨「圖利」與「便民」的界線,水里鄉公所舉辦廉政教育講習並邀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賴政安為公務員進行一場精闢實用的演講。
賴主任檢察官表示,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如果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就算只是微小的利益,還是可能成立圖利罪。公務員的圖利行為,除須具備公務員身分外,亦須應符合「明知故意」、「違反法令」、「獲得好處」等三項圖利要件,才會認定成立貪污治罪條例所稱的圖利罪。
賴主任檢察官講授圖利與便民。
講習中亦邀請臺中市政府政風處專員張台貴,為公務員講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張專員是臺中市政府政風處陽光法案推廣講師。張專員在課程中提醒與會人員,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特定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弊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相關公職人員,不論自行迴避、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或是機關職權迴避,迴避行為履行完成之事實,都應通知機關。
張專員講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另為因應113年1月13日第十六屆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公所人事室於講習中播放行政中立宣導影片,以深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理念與做法,落實政府機關行政中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