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貞市場現場稽查。
關於消費者於112年8月2日及3日購買桃園市中壢區忠貞市場內某攤商製售之越南法國麵包,食用後出現腹瀉、嘔吐、發燒等不適症狀情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已命業者暫停作業,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於5日會同市府衛生局人員至現場實地查核,攤位已無營業,餐點備製場所亦無食材原料。
消費者因為食用該攤商製售之越南法國麵包,造成身體不適之相關損害賠償,消保官認為消費者若已證明係因為食用該麵包而產生身體不適,業者應返還消費者購買麵包之費用,並負擔醫療費用與所能證明無法工作之損失等,另外消保官將協助上述消費者與攤商業者協調,視消費者損害情形,支付合理之精神慰撫金。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醒消費者,如有食用上述攤商製售之麵包而有身體不適情形,應立即就醫,並儘量蒐集證據以備日後求償。消保官將全力協助消費者與業者協商或調解。有關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或至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