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火災事故頻繁,為確保大眾生命安全,消防設備檢查愈發顯得重要。根據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的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且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按期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
新北市消防局第七大隊長鄭向晃表示,消防設備是保護大眾的第一道防線,經常使用或長時間閒置都可能導致損壞或效能下降。定期檢查與維護是確保消防設備正常運作的關鍵。當火災發生時,可有效減緩火勢擴散,給予疏散和撲滅火源的寶貴時間。
鄭向晃指出,今年消防設備未改善罰則提高處罰金額上限,由原本之六千到三萬元提高至二萬至三十萬,呼籲各界重視消防設備的檢查工作,做好消防設備日常管理,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共同建設更安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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