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重判10年半。(本報資料照/記者陳致愷攝影)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下午宣判,戴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3罪,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戴寧下午發表聲明指出,將再提出上訴,向司法證明自己的清白。
戴寧表示,在最近的一年三個月內,她經歷了訴訟、選戰,還有最親愛的父親辭世。關於本次助理費案件,法院耗費長達一年的時間調查相關證據,原因就在於一開始偵查程序不夠完備,也讓她無法充份提出有利的證據。
戴寧強調,在訴訟程序中,前夫及特定助理的不實指控固然令人痛心,但選民熱情及對她的支持,也喚醒她對議員工作的初衷。她曾經承諾選民,會用加倍的服務,來彌補前段日子的缺席,這個承諾,她做到了,也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停止服務的腳步!
戴寧說,雖然這個案件法院不採信她提出的有利證據,導致最終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然而透過這個案件,希望未來針對助理費的使用,能有更明確的規範;不管是行政或是司法方面,就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有無違失的調查,也能有更一致性的標準,才符合法律公平性原則。
戴寧最後感謝一路支持她的選民和家人,讓她有信心向司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也希望選民能繼續支持她走下去,今天只是地方法院判決的宣判,將會再提出上訴,因為她清白參政、堅持付出是一輩子奮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