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北市一名罹患失智症的87歲張姓獨居老翁瞞著女兒,將上億元的9戶房產直接捐給宮廟,該名女兒事後得知此事也憤怒指控,認為宮廟比詐騙更惡劣,此事也引起外界譁然,那麼這起捐贈案到底有沒有效?失智症患者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如何處理類似事件?本篇一次帶你搞懂。
張姓獨居老翁的女兒指控,爸爸去年底以「消業障」為由,將市值逾億元的9處房產全部捐給宮廟,女兒是在事發2周後才得知此,當時爸爸也表示宮廟會負責自己的餘生,不過女兒指控,宮廟在過戶事後完全對張姓老翁不聞不問,並在今年1月底時,因為房產中有房客租約到期,代墊4萬元押金,因此要求張姓老翁返還,根本是欺負失智老人。
對此,宮廟也回應此事,表示張姓老翁去年底到廟裡說要捐房產,且捐贈過程中皆表現出嚴謹的思慮,能夠逐一確認許多小細節,說明自己因為認同行天宮推動公益,所以願意無償捐出9筆房地,宮廟也解釋,不會因捐贈成立而換取照顧的條件,且其他所捐房地的租約押金,租約有到期者,張姓老翁也都有把押金交給行天宮保管,來還給承租人。
律師:本案房子很難要回來
律師林智群指出,由於張姓老翁沒有被監護宣告或是公證,因此此案已經成定局,房子很難要回來,至於女兒指控宮廟承諾要扶養她爸爸方面,除非有白紙黑字,不然也是很難請求的。
事實上,依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之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以及內政部民國111年12月底人口統計資料估算:台灣65歲以上老人共4,085,793人,其中輕微認知障礙(MCI)有735,023人,佔17.99%;失智症有307,931人,佔7.54% (包括極輕度失智症125,890人,佔3.08%,輕度以上失智症有182,041人,佔4.46%)。也就是說65歲以上的老人約每13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則約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
台灣失智症患者逐年增長
台灣失智症協會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109年8月公告之「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至2070年)」之全國總人口成長中推計資料,再加上失智症五歲盛行率推估,民國120年失智人口近46萬人,屆時每100位台灣人有2位失智者;民國130年失智人口逾66萬人,每100位台灣人有3位失智者;民國140年失智人口逾80萬人,每100位台灣人有近4位失智者;民國150年失智人口逾85萬人,每100位台灣人有近5位失智者;民國159年失智人口逾84萬人,每100位台灣人有5位失智者。未來的20年中台灣失智人口數以平均每天增加近48人;約每30分鐘增加1位失智者的速度成長著,且失智總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比逐年成長,這數據足以顯現台灣老年失智症患者的比率會越來越高。
失智症患者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台灣高等檢察署曾指出,失智症患者,因為認知功能逐漸退化,導致其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意思表示之能力明顯不足,無法對事物為合理之判斷或利害之分析,依照若失智患者已受監護宣告,其意思表示無效,但沒有進行監護宣告的話,則依然有效。
要如何證明失智症患者因為辨識能力不足而處分財產?
需要有醫師診斷來證明患者係因罹患失智症而影響其辨識能力,因此建議家屬若發現親人出現失智症的症狀時,應儘早尋求醫師診斷,並評估是否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一來可避免不法人士藉機詐取失智患者之財產,二來在他人誘騙失智患者財產時,可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服法官、檢察官被害人在為財產處分時欠缺法律上之意思表示能力。
如何保護失智症患者的財產?
1.監護宣告
患者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了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時,聲請人可以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此時患者無行為能力,法院會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其法定代理人外,並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2.輔助宣告
患者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較弱,容易被人詐騙利用時,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需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3.金融註記
若是家屬擔心失智症患者會遭不法人士利誘,前往金融機構開戶、申辦信用卡或信用貸款等,可至財團法人聯合徵心中心網頁下載「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以郵寄或臨櫃方式,向金融機構申請「不再申辦信用卡及貸款」等業務,之後若金融機構疏忽未及注意仍予受理,即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該損失應由金融機構自行承擔。
4.自益信託
為了保障失智患者財產上權益,家屬可以協助失智患者辦理自益信託,以失智患者為信託人及受益人,將財產交給信託業者代管,信託業者依契約約定,將資金投資在穩健的理財商品,例如:定存、基金等,理財商品產生之利息,再依照契約約定提供做為生活費、安養費、看護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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