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海軍康定級飛彈巡防艦承德艦(原為法國海軍拉法葉級巡防艦)(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官網)
我國在1989年至1991年間,與法國軍火商湯姆笙簽署拉法葉級巡防艦(後命名為康定級巡防艦)軍購案,但該案後來爆出有人收受佣金的軍購弊案。時隔多年後,繼我行政院法務部於2月2日宣布,列支敦斯登將所凍結而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匯回台灣後,法務部今(19)日再宣布,瑞士於已於7月11日將所凍結之汪傳浦海外不法所得約1億3,80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43億元)匯入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外幣專戶,由該署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法務部表示,該部自2001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並持續與他國建立及維繫良好國際合作管道,經過多年努力以及外交部、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之全力協助,先於今(2023)年2月間自列支敦斯登取回1,103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之不法所得,如今再傳捷報,成功自瑞士追回汪家鉅額不法資產,彰顯司法正義。
法務部說明,本案緣起於2001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歐洲各國,經法務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其中瑞士於2001年至2003年間陸續凍結多達27個由汪家所控制之海外帳戶。2006年間,該案被告郭○恆、汪○浦及葉○貞等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共同收取回扣,被告汪○興、汪○勇、汪○明及汪○玲等共同犯幫助收取回扣等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惟汪○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經法院發布通緝,迄未歸案,然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其等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致使不法所得之追回極為艱難。
法務部指出,經2016年7月1日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即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年、2021年間裁定確定本案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法務部因此取得請求他國返還汪家海外不法所得之法律基礎,並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居中聯繫,積極協助台北地檢署依最新之裁判情形向瑞士請求返還所凍結之汪家資產,並獲得瑞士支持與協助,長達20餘年的司法互助終於開花結果。
法務部表示,瑞士於匯還本案相關款項前,曾向我方主張就所凍結之汪家海外不法所得進行資產分享。爰因瑞士為本案提供相關協助迄今已逾20年,所凍結之相關帳戶多達27個,經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精神,以及國際間關於資產分享之實務,即請求國與提供協助國平分資產之國際慣例後,法務部復邀集最高檢察署、台灣高等檢察署及台北地檢署共同研商,同意循相關國際慣例,與瑞士以50:50比例進行資產分享,以利國際合作之長期發展與正向循環。
法務部最後表示,未來該部仍將鍥而不捨,持續運用各項國際合作管道,期能悉數追回藏匿於海外之犯罪所得,澈底剝奪犯罪者所獲取之不法利益,以符社會公義及人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