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遏制炒房、投機炒作,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受到大眾關注,12日行政院正式公告《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第47條之3、第47條之4、第79條之1、第81條之2、第81條之3第1項及第81條之4,從今(2023)年7月1日施行。公告施行的修正條文內容包括: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及檢舉獎金制度等。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於今年初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從4月25日~5月15日進行公開預告;內政部官員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要打擊投機炒作而不是打房,社會與朝野都有共識。其中4個子法在今年2月中~3月上旬已完成預告,包括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除了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及預售屋解約必須申報登錄、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之限制條件)。
而6月8日內政部已正式公告「吹哨者條款」的檢舉獎金辦法,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包括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違反禁止炒作規定,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由實收罰鍰金額的30%作為檢舉獎金,每案獎金不超過1千萬元;法案訂有防杜浮濫檢舉機制,包括檢舉人實名制,並必須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完整資料,另外若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以杜絕浮濫檢舉;而對於檢舉人身分,要求主管機關應予以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複製或閱覽。
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部分,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部分,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規定包括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買受人死亡而繼承人無意保留...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至於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簽約後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以及私法人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的賸餘財產歸屬,這三樣態換約不需經過核准。
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方面,內政部指出,私法人買受住宅用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古蹟建築進行保存維護;另對於私法人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而買受住宅者,並於「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中,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被變相淪為短期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