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期全國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將罰滯納金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3-05-31 19:00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112年期全國房屋稅開徵日期自5月1日至5月31日起,財政部表示,逾期繳納,每逾3日(即112年6月4日起)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至10%,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由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

另外,如果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提醒民眾,房屋稅如果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過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0%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制出境。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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