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設置「山豬吊」 嘉縣府:最高可罰200萬

記者林詩涵/嘉義報導 2023-05-25 19:48

山友希望大家一起保護山林,禁用捕獸鋏/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嘉義縣梅山鄉山區日前發生人類誤踩山豬吊,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4月初接獲通報,遊客與朋友至梅山鄉著名景點二尖山遊玩時,右腳竟遭隱藏於竹林中的山豬吊陷阱套所夾,嘉義縣府表示,非法使用山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如造成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如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被山豬吊誤傷的陳姓山友表示,日前登山時在大眾爺廟附近聽到犬隻的哀鳴聲,便與廖姓山友尋聲救狗,尋找途中自己也誤踩陷阱,彈簧急速收縮困住腳踝,當務之急先將狗兒救出再自行解脫,所幸裝備齊全本身無大礙,也隨即向家畜所通報山豬吊氾濫的情形。

家畜所接獲通報後,目前已掌握特定人士並積極調查中,縣長翁章梁聽聞,於昨(24)日傍晚便實際深入偏遠山區,了解山豬吊的猖獗程度,而通報案件的熱心山友也結伴同行,翁章梁以登山杖輕戳山豬吊,彈簧強大力道瞬間綁緊登山杖,山區竹林泥濘濕滑,陷阱隱藏其中肉眼很難看清,人類或動物在毫無防備情形被困,後果不堪設想。

家畜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使用山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可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如造成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甚者如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

熱愛登山與長年救助動物的廖姓山友說,經多年觀察,梅山鄉龍眼林二尖山與雲林大尖山違法設置山豬吊情形嚴重,已危及野生動物生存,希望今天透過翁縣長實地訪查宣導,禁止人們再使用傷害物種的陷阱,他也曾親眼看過藍腹鷴被困,還有浪貓浪狗斷肢的慘樣,連附近飼養的家犬都可能受害。

嘉義縣近年對動保積極作為獲山友肯定,尤其成立24小時緊急救援專線與動保管制隊,拯救無數動物;山友愛護山林,是第一線保衛環境的尖兵,翁章梁與山友大聲疾呼「保護山林,禁用捕獸鋏!」

家畜所長林珮如提醒,中央至今亦沒准許過任何獸鋏的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故市面上存在獸鋏皆不合法,嘉義縣積極查辦並依法嚴懲,若民眾發現可先拍照、錄影與定位,再撥打24小時動物救援1959專線,家畜所將即刻派員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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