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社會局長謝琍琍表示,勤學採購法才能提升社福力!
高雄市社會局為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政策,採取補助及委託方式外,更運用政府採購法辦理社會福利採購。社會局長謝琍琍表示,採購人員遵守政府採購法進行相關勞務等採購,也是成功推動社會福利的重要關鍵,所以高雄市社會局每年定期推薦機關同仁取得採購證照,並主動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合作開設採購法研析專門課程,可見社會局推動政府採購守法的決心。
社會局在內部舉辧一場有別以往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採購作業實務教育訓練」,社會局長謝琍琍特別要求各單位主管率領採購同仁參訓,從辦理發包作業的秘書室、監辦業務的政風室及會計室,依據在社會福利採購實務工作中發現的錯誤為課程主題,搭配社會局歷年不斷滾動增訂的採購標準作業流程,讓採購人員能避免錯誤,清楚明瞭標準規範,更協助各單位主管在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分身乏術之餘,能對採購合法性作聚焦管理,提升社福採購效能。這場教育訓練的舉辦,可說是社會局一貫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從問題中學習經驗的機關文化展現。
社會局為支持市民家庭生養,全力積極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管理53處公共托嬰中心(4年內達成85處),即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辦理社會福利勞務採購,相關程序皆依照衞生福利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發布的「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辧法」,採限制性招標、不訂底價最有利標決標、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採總包價法、以固定金額保障工作人員薪資等要求,力求合法採購避免錯誤發生。
謝琍琍強調公開、合法是社會局辦理採購的工作準則,所有採購皆依法公告評選委員名單、審慎檢視評選委員與投標廠商間有無利益衝突情形,希望能藉由評選委員的專業,評選出能妥善經營社會福利服務之廠商;未來更將依據近期三讀通過的社會福利基本法,以公開透明的方式,持續致力提升社會福利,促進社福之永續發展,維護市民福利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