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示意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上路,台灣成為世界第27個、亞洲首個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該法上路4年以來,亦經過一些調整,包含開放跨國同婚、與民法修正18歲就成年同步、放寬同性配偶可收養無血緣子女…等。為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立法院院會今(23)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等相關條文,亦即年滿18歲同性結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法務部表示,立法院於今(23)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後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本法第3條第1項規定,成立本法第2條關係須年滿18歲,因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已無未成年人成立第2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本次修正通過刪除成立及終止本法第2條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成立本法第2條關係時,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規定,並將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使之與民法規定一致,貫徹婚姻平權,接軌國際。
此外,配合立法院2023年5月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同性配偶得收養無血緣子女之規定,本次修正於末條一併增訂第2項「本法修正條文除另有規定外,自公布日施行」之規定,以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