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中天新聞Facebook)
曾在有線電視52台的新聞頻道中天新聞台,2020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審議委員會議,以該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新聞製播遭受不當干擾...等原因,在審議委員全體通過的結果下,駁回中天電視台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並在當年12月11日夜間24時後被斷訊,而中天新聞台則轉戰至YouTube平台至今。中天隨後提起行政訴訟,歷經2年多的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宣判,撤銷NCC不予換照的處分,不過仍可上訴。對於外界有聲音質疑,中天新聞台當時的換照評分表是採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被「量身訂作」成符合撤照的形式。對此,NCC今(15)日澄清,每一件換照案標準皆相同,該會自始至終僅只有一種配分比例。
NCC澄清,外傳該會「2020年公告之評分表是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量身訂做」,非屬事實。該會說明,2020年11月所公告評分表中各細項之評分,僅將運作實務法制化,並以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予以發布。
NCC補充,該評分表所使用配分,自2016年起即適用於衛廣事業換照案件,至中天新聞換照案時,已使用124案,且後續審理中天綜合台換照案亦使用相同配分比例,該會自始至終僅只有一種配分比例,無突然變更,或媒體所稱「共有三種評分表」、「錯用評分表」等情事。
NCC說明,該會2018年修正衛廣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調整「申設」案評分表之配分,而換照案審查程序「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該會按照管制經驗,考量「申設」及「換照」案件性質不同,採用不同配分比例,此部分的差異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空間,亦符合最高法院見解,並無裁量恣意與濫用。NCC也指出,縱使2020年審查中天公司換照案時,依該公司對配分之主張,按中天新聞台具體表現評核,該新聞台仍為不及格。
NCC強調,該會審理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的事實基礎、法律使用皆合理有據,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深表意外與遺憾,後續將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