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多元繳稅管道,智慧便利任你選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3-05-05 18:30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112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開徵,財政部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於4月中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將加罰滯納金,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由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

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選擇「房屋稅線上查繳」,再選擇欲繳納房屋標的之「電子繳稅」選項,無須登錄繳稅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倘納稅義務人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直接登錄該網站進行線上繳納,免再申請補發。

財政部提醒民眾,房屋稅如果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過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0%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制出境。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說明,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納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2年5月31日)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包括一、金融機構繳納、二、便利商店繳納、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六、信用卡繳納,及七、行動支付工具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

財政部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6月3日24時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該部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廣告)

圖說:112年期房屋稅從5月起開徵,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賴基福組長(左起)、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蔡麗惠處長及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陳縵璜組長共同宣傳及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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