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在任內涉嫌收賄、接受性招待及喝花酒,獲取不正利益近200萬元,甚至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296萬元,台南地檢署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防制法》等5大罪名偵結起訴。陳凱凌經移審至臺南地院,法官訊問後諭知:自民國112年4月20日起羈押3個月。
對於前經發局長陳凱凌遭起訴,臺南市府發言人田玲瑚表示,黃偉哲市長多次在市政會議中強調,全體市府團隊應引以為戒,時時刻刻以廉潔奉公自我惕勵。對於陳凱凌起訴一事,市府支持司法機關嚴懲不法。
台南地檢署去年3月間接獲陳凱凌涉嫌在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工程案中,要求廠商拿錢擺平並收取廠商現金賄賂及喝花酒、接受性招待,專案小組經過數月的調查蒐證,於12月21日搜索陳凱凌相關處所,於查獲現金等證物後,於12月2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錢鴻明於20日偵查終結,並將陳凱凌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凱凌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南市經濟發展局長,對七股科技工業區、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開發案具有規畫及決策權,過去在擔任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廠商。
黃姓廠商2020年初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畫相關工程,循線找上陳凱凌幫忙,陳竟不斷向黃索討獲取180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14萬2200元。
黃姓廠商直到2021年2月間,發現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已被其他公司得標,其他綠能產業園區、沙崙科學園區等標案也非其有能力承攬的工程,但這段期間,陳凱凌持續收受黃男現金賄賂也答應協助,始知遭到訛騙。
檢方指出,陳凱凌2020年5月起至2021年2月,即使當時為新冠肺炎疫情高峰,酒店均未營業,卻6度前往台中要求黃姓廠商提供花酒及性招待。
此外,陳凱凌也以購買新屋機會,與建商及代銷公司合議,向不知情銀行超貸,使銀行誤認房屋買賣價金為2568萬元,核准貸款2180萬元,再由建商取出現金296多萬元轉交陳凱凌取回,詐取財物。
陳凱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20日下午移審至臺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所涉之罪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畏罪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有礙於後續審判、執行,有羈押之必要,乃於訊問後諭知:陳凱凌自民國112年4月20日起羈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