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7日舉辦「冷氣適溫運動宣示大會」,由經濟部長王美花與合作辦理的全國商業總會等相關公協會代表,共同向社會介紹「冷氣適溫識別標示」。(圖/資料照片,圖源: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
為推動淨零轉型節能減碳,經濟部昨(17)日舉辦「冷氣適溫運動宣示大會」,推廣觀光旅館、連鎖餐廳、會議中心等相關服務業自願參與,就「用餐時間」進行冷氣23°C±1的試辦型方案。但隨即有消息傳出,能源局推動用餐時間冷氣適溫運動為限溫令,違反者會被罰新台幣10萬元。對此,經濟部今(18)日鄭重澄清,針對室內冷氣溫度的節能規範,過去並未包括用餐時間,目前針對用餐時間的23°C是輔導機制,自願參加、沒有罰則,自然也沒有所謂開罰10萬元的問題。
經濟部表示,也有網友誤傳節能法規是引用能源供應不足的法條,也非事實。相關節能規範是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訂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循的節約能源規定,且從2010年就開始,針對旅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地方規定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2013年進一步推動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26°C,2014年還擴大節能規範的行業別,2017年則開始針對上述納管對象禁用鹵素燈泡。不同政黨執政時代,節能工作都持續進行,行之有年的努力,不該被錯誤解讀為缺電。
經濟部指出,在昨天的活動中,圓山飯店現身說法的經歷,也可以讓更多服務業者參考,啟動節能工作,沒有罰10萬元的問題,反而可以節省600萬。透過ESCO節能改善模式、空調系統、熱水系統及送風系統的改善,以及各項環境溫度控制設備,每年都可省下可觀費用。也鼓勵更多企業共同參與節能,經濟部也會持續相關輔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