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街景(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台灣的交通環境常遭人詬病,除了行人常未依規穿越馬路外,車輛駕駛在路口搶快轉彎,因此未禮讓行人進而發生死傷事故的情況亦很常見,今(2023)年初也曾被外媒批評台灣是「行人地獄」,甚至瑞士外交部官網亦提醒該國人士來台時,應注意台灣當地的駕駛行為。對此,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若車輛行經行人穿越線不禮讓行人,最重將會被罰6000元罰鍰。
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且民眾可檢舉違規資料,向公路或警察機關檢舉。三讀條文亦明定,若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另外,道交條例修正案也放寬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11項違規臨時停車,均可向警政機關檢舉。
由於近年也常傳出車輛行駛於道路、國道時,車上機件或載運物品脫落,造成他車交通事故甚或出現傷亡的情況,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外,近年也常出現民眾駕車在國道上,因錯過預定駛出的交流道出口,為免繞路麻煩,竟大膽違規迴車、倒車,甚或逆向駕駛。對此,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條文增列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駕駛、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樣態,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嚴重超速規定也從過往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就算嚴重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