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長榮航太一名員工在機棚進行垂直尾翼外觀及結構檢查作業時,發生從高度8米墜落地面重傷昏迷的工安意外,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4日晚間表示,已實施勞動檢查,在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方面,除當場予以停工處分外,將依法開罰3萬至30萬元罰鍰,施工單位必須提出復工計畫,經審查合格後始可復工。
勞檢處指出,長榮航太於2月9日9時15分發生一起勞工從事高架作業墜落重傷職業災害案件。該名勞工於飛機維修棚4B左側尾架維修平台從事垂直尾翼外觀及結構檢查作業時,因該維修平台邊緣未設欄杆等防護,及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發生從高度8米墜落之職業災害,經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後,目前腦壓指數20住院治療中。
長榮航太維修機棚。(桃園市政府勞檢處提供)
勞檢處說,在獲報後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經查雇主對於勞工於高差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及未確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除當場予以停工處分外,將依法開罰3萬至30萬元罰鍰,施工單位必須提出復工計畫,經審查合格後始可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