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日宣布,室內戴口罩規定放寬,預計自2月20日實施,除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等室內空間,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至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3月6日才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詳如附件)。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指出,有關各級學校、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則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開學後先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如疫情穩定,自3月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校園及托育場所室內口罩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