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圖擺脫「行人地獄」 交部預告修法 車輛未依規讓行人最重罰3600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3-02-03 22:03

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光復南路口街景(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台灣的交通環境常遭人詬病,除了行人常未依規穿越馬路外,車輛駕駛在路口搶快轉彎,因此未禮讓行人進而發生死傷事故的情況亦很常見,近日也曾被外媒批評台灣是「行人地獄」,甚至瑞士外交部官網亦提醒該國人士來台時,應注意台灣當地的駕駛行為。對此,交通部路政司今(3)日表示,交通部修法提高汽車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責,已於1月31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線不禮讓行人,最重將開罰3600元;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開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則罰1800元。

交通部表示,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本次預告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

首先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交通部指出鑑於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弱勢用路人,因此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交通部說明,另外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有助促使汽機車駕駛人確實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降低非號誌化路口事故風險,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將於預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積極與內政部於2023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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