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台南地檢署對聲押對象前副議長李文俊被台南地方法院無保請回後,立即補強證據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於1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13日上午裁准羈押禁見。
李文俊雖否認犯行,但所述避重就輕,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惟均否認犯行、所述均避重就輕,彼此間供述亦有歧異。又本件雖有被告與共犯間之如手機等證物已經檢察官扣案,並有共犯已經羈押。然上揭扣案物未來所查知之內容,尚待檢察官調查,且須與被告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因此尚不能因部分證據已經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經羈押,即遽認被告無串供或滅證之可能性,是本件被告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應予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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