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苗栗縣長鍾東錦(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鍾東錦Facebook)
地方九合一大選已於11月26日結束,地方縣市首長與民意代表、村里長要至12月25日才會宣誓就職上任。不過苗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包括準新任苗栗縣長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等4人。今(20)日苗檢針對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對此鍾東錦辦公室稍早回應感到非常遺憾,並批評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鍾辦指出,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此亦為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
鍾辦批評,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