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有證明,出國旅遊不卡關。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111年10月13日台灣正式開放國門、鬆綁邊境,讓許多喜歡出國的民眾,紛紛開始買機票、訂行程。除建議完整接種新冠疫苗等加強防護措施外,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藥劑科提醒,如需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出入境,除了準備足夠天數藥量外,一定要注意入境國的相關法規,並且隨身攜帶,避免違規觸法。
我國醫療常使用的鎮靜安眠類藥品(如Zolpidem、Lorazepam等)及成癮性麻醉藥品(如Morphine、Fentanyl等)皆屬管制藥品。如果您攜帶入境的自用藥品中有管制藥品,務必隨身攜帶,並備妥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便順利通關。
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藥劑科再次提醒,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需攜帶個人藥品時,記得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必要時亦可於出國前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旅外安全資訊/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返國後如出現不適,則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旅遊史,以利醫師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