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院13日下午宣判,谷暮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其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85萬3438元,沒收之。
谷暮婆婆陳盧芳芽處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谷暮姊姊曾秀美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指出,谷暮‧哈就身為臺南市議員,竟知法違法,詐領補助費合計985萬餘元;陳盧芳芽提供他人名義擔任人頭助理;曾秀美尚未擔任全職助理期間,仍配合參與谷暮‧哈就行為,均屬不該;但考量3人犯後態度、谷暮‧哈就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兼衡其等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且依法對谷暮‧
哈就、陳盧芳芽宣告褫奪公權。不過,谷暮.哈就、陳盧芳芽素行符合緩刑要件,且犯後已切勵自省深感悔悟,乃分別宣告谷暮.哈就緩刑5年、陳盧芳芽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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