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不管是自住換屋或是投資,每個人一生多少都會遇到要賣房子的時候,而賣房時最怕的就是遇到詐騙以及惡劣的買家。一名網友表示,他近日剛將房屋售出,合約都已簽訂,不料匯款日時,買家卻反悔不付款,還口出惡言,令他相當頭疼,對此,尋求眾人看法?
原PO於臉書《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指出其最近將房子售出,買賣合約已與買家簽好,而為了能讓買家順利快速點交,他也在外面租好房子,準備開始搬家,殊不知到了該匯款第一成的時候,對方竟無如期匯入!
原先原PO以為可能是買方有事耽擱了,所以也沒立刻催促,過了3-4天才進行詢問了解,結果換來的竟然是買方很不客氣的回答,「不買了要提告就提告,沒在怕的啊,反正法院賠償金不可能判到夠啊」令原PO感到相當錯愕,好奇詢問過來人,遇到此種情況,該如何保障權益?
貼文曝光後,不少人紛紛認為對付這種可惡買家,提告是最好的辦法,「催告、終止契約、起訴,房子一樣可以繼續賣」、「買賣契約書都簽了!反悔還那種態度!他都說告就告!我猜他應該是賭你不敢告,所以你就告給他看吧」、「解約就是賠帳戶內的錢,所以買方有時候怕賣方反悔,也很快會匯一成款項進去,但那麼囂張就告他吧」、「不管本票或匯款,只要簽約金未入帳,買賣合約即不成立,你也無須搬家,直接沒入斡旋金,另找買主!」
還有過來人分享經歷,「賣方若遇買方反悔不買,一定要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履行解除契約的催告,否則賣方無法主張沒收買方的價金,以及再出售不動產予第三人的權利。依循法律程序爭取權益曠日廢時,實務上法官還是會依狀況酌判違約賠償金額的;房屋買賣過程變數很多,買賣雙方都有可能因某些原因無法或中斷契約履行,這時候服務您的房仲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了!」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實務上確實會有買方最終因為買房資金不夠而解約的情況,常見的是一開始自備款就不足,若又未在合約上加註但書,則可能會遭沒收定金,或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一般來說房仲業者都會協助處理,至於若要走法院訴訟,對於賣方應也站得住腳,只是得在人力、財力上都有麻煩之處。
陳炳辰認為,交易遇到的情況千奇百怪,一方面當然是契約的簽訂,尤其是履約保障機制,可在交易金錢安全上降低風險,另一方面若有房仲居中協調,也可能有免於興訟,相較順利解決的機會,房仲業者講求服務,亦會在挑選媒合買方上較能把關,讓後續糾紛降到最低,賣方也能多加詢問買方資訊,真走到糟的情況又有法務單位可協助之,不至於求助無門,都是可考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