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示意圖,圖源:Pixabay)
受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半導體等…科技產業已成各國積極戰略培植的目標。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台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優勢,經濟部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即外界俗稱的台版晶片法案),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並於今(17)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面對現今各國基於關鍵產業自主等考量,透過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投資,為我國產業帶來新的競爭,因此我國有必要新增相關租稅獎勵措施,以持續掌握現有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地位,故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
經濟部指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
經濟部表示,適用本租稅優惠的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請適用。其中研發費用及研發 密度,係考量台灣產業要在國際供應鏈中持續保有關鍵地位,必須不斷投入資源進行開創性、突破性的研發創新。而一定規模,將參考國內重要公司的研發經費 及研發密度,於子辦法訂定。
另有效稅率部分,經濟部表示係為兼顧租稅優惠及繳納合理稅負之政策目的,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稅率15%訂定。鑑於國際間推動期程不一,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112年度有效稅率之比率訂為12%,113年度起為15%,其中11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 ,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
經濟部表示,該部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如期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期引導企業積極 投入前瞻研發與先進製程,強化我國產業鏈韌性及競爭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讓我國產業成為保護台灣國防經濟安全的堅實後盾。
此次「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前瞻創新研發投資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修正條文第10條之2)。
(一)資格條件:公司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112年為12%、113年起原則為15%,但可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114年至118年為15%)。
(二)適用對象:於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不限適用產業別。
(三)獎勵項目: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為當年度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投資金額須達一定規模,抵減率為當年度5%)。
二、施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修正條文第7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