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大樓(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Google Map)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先前被行政院內政部依政黨法認定是政治團體,應轉成政黨,並於前(2020)年廢止其立案,經婦聯會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繼10月27日宣判撤銷內政部對婦聯會限期修章處分後,今(9)日另一庭對於內政部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解散清算案,亦作出判決,將行政訴願及原處分均撤銷。對此內政部回應表示遺憾,將依法提出上訴。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是立法院2017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並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政黨法立法時,立法院即已作成政治團體退場的決議,並於該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轉換為政黨。
婦聯會因內部長期對未來走向無法達成共識,屆法定期限仍未完成轉型,內政部依法於2020年4月27日作成廢止立案的行政處分。惟婦聯會提起訴訟,辯稱其不受政黨法規範,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採此見解,限縮政黨法適用對象,法院判決見解是否僭越立法院職權,應予慎思。
內政部鄭重聲明,原處分係依照立法院通過法律執行,並提供婦聯會一定緩衝時間,對此判決,內政部將依法提起上訴,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作成判決,正視我國民主轉型、政黨政治環境長遠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