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團購當團主,在家中擺放團購商品,提供會員取貨,小心房屋稅可能會變成營業用稅率。有民眾詢問桃園市稅務局,自疫情影響以來團購業正夯,想組團當團購主賺取外快,並以自家1樓置放團購商品供會員取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置放待售團購商品已具倉庫性質,該使用部分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若房屋原是供自住住家使用,將會增加房屋稅。
一般來說,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稅率為3%,是自住房屋稅率1.2%的2.5倍,因此若原本屬於營業用的房屋,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作自住使用且符合自住條件,應立即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自住稅率課稅。
該局補充說明,團購主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竣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置放待售團購商品,或是以自有或承租方式設置團購店面,供特定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貨,納稅義務人應就該使用部分面積,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