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教育局強力介入市立國中校長遴選,台南市議員許又仁主張由市議會立法提升為「自治條例」位階,並已完成自治條例草案爭取其他議員連署,準備在下會期提案。由於市府全力發動抵制,甚至遊說議員撤簽,許又仁抨擊市府此舉,是以行政權干涉議員提案權,破壞行政立法分權制衡,簡直是開民主倒車。
許又仁表示,104年第2屆議會時,莊玉珠議員也有同樣的提案,當時市府並未禁止黨籍議員連署也未發動撤簽,他質疑,難道只有執政黨市議員才能提法規案?如果此次提案不成功,他仍會在議會提案要求市長和教育局長到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許又仁說,提案將校長遴選行政規定提升為「自治條例」,是因為今年教育局強力介入校長遴選。他舉例,今年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仁德國中家長、老師強烈期盼周憲章校長連任,周校長也填了連任志願,但教育局卻「另委予重任」未通過周校長連任,將他調至永康國中,這對仁德國中家長、老師情何以堪。在處理善化國中的問題上,導致歷年評鑑特優的吳振壬校長心灰意冷辦理退休,新任的吳奇穎校長因任命學校主管和教育局意見不一致,以請侍親假的事由未就任,教育局另派任候用校長代理,因人設事,又針對善化國中訂定聘任學校主任等行政主管的單一行政規定,教育局不依程序屢屢以行政權介入校長遴選,已經破壞國民教育法強調國中小校長遴選的廣泛參與精神。
許又仁指出,自88年國民教育法修正,著重校長遴選要有家長、老師的社區參與機制,其目的在於「為一所學校選擇一個合適又優質的校長」,他強調,可以擔任公立學校校長的教育伙伴都很優秀,有家長、老師的全力支持,引領學校提升教育事業的品質,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但教育局今年對國中校長遴選的介入,已經嚴重破壞校長遴選要有廣泛社區參與的精神,所以他提案將原有教育局有關高中及國中小校長的遴選作業規定,提升為由議會立法的「自治條例」,原字原句、條文不變,其目的在於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既然自己訂定了相關規定,就應該依照規定依法行政,而不應該以行政權介入的方式,破壞自己所定法規。而提升為自治條例,行政權如果要恣意介入,必須考量可能導致的政治及行政責任的後果。他強調,希望自治條例可以進入一讀,公共政策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但市府卻要求黨籍議員不連署及發動校長協會強力遊說施壓已連署議員撤簽。許又仁說,他不知道市府和教育局在怕什麼?校長遴選制度是可受公評的公共政策,公開在議會討論並無不適當之處,況且如提案成功,市議會民進黨是最大黨,屆時如果民進黨不同意提案內容,仍可依民主程序加以否決。他強調,希望自治條例可以進入一讀,公共政策可以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