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乾淨大臺南 環保局積極拖吊廢棄車輛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1-08-17 14:34

廢棄汽機車佔用道路,影響市容及用路人權益,臺南市環保局派員查報外,也積極受理民眾相關通報,110年1月至6月共計張貼廢棄車輛通知單1670件(汽車430件、機車1240件),拖吊移置883件(汽車91件、機車792件),其餘均為車主領回處理。違規小廣告數量以永康區最多,其次為中西安平區及南區。

市長黃偉哲表示,有些民眾將損壞、髒污、銹蝕等無法使用之汽、機車隨意棄置於人車較少的街道巷弄、無人之空地空屋旁或公寓大廈大樓附近騎樓,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及環境衛生,請市民朋友不要為了一已之便任意棄置,共同維護大臺南市容景觀。

廢棄車輛除由環保局巡查人員主動查報外,民眾若發現馬路邊及免費停車場裡有遭無牌車輛占用情形,可於環保局網站「髒亂點通報系統」檢舉。目前為止,被張貼通知單的件數中不乏是民眾主動通報,顯見大眾對環境的高度重視,環保局將持續加強查報與拖吊廢棄車輛,也歡迎市民舉報。另車輛移置所產生的移置費,一律由車主負擔,請車主勿隨意棄置廢棄之車輛。

環保局長謝世傑呼籲民眾,共同舉發佔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無牌照」之廢棄車輛請通報環境保護局(電話06-2686660),「有牌照」之廢棄車輛請通報警察局交通隊。另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撥打1999洽詢。

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認定為廢棄車輛: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二、車體髒污、锈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環保局查獲廢棄車輛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7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公告招領、通知及廢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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