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先前已申請過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納稅人,可就未繳清餘額,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先前已申請過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納稅人,如因三級警戒相關措施導致繳稅困難,可就未繳清餘額,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稅務局指出,為協助紓困,財政部於109年3月發布令釋,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果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或營利事業因為營業收入驟減、個人因為服務的營利事業實施減班休息或其他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3年),適用的地方稅包含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由於國內疫情持續嚴峻,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財政部配合發布修正「延分期繳稅審核原則」,針對納稅人已申請過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稅捐,因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以上,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而有上述繳稅困難之情形,民眾可就未繳清餘額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但原本採「延期」繳納者,僅能申請「再延期」;「分期」繳納者,僅能申請「再分期」。另外,已經延期或分期的稅捐,如果沒有如期繳納,稅捐機關會發出稅單通知一次全部繳清,也就不能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稅務局舉例說明,某公司去年房屋稅72萬元,已申請分36期繳納,每期繳納2萬元,且都如期繳納,直到今年剩24期共48萬元未繳,因受到三級警戒影響繳稅困難,此時就可以針對剩餘的48萬元,申請再分期,一樣最多可再分36期(3年)繳納,但是不能改為延期繳納。
稅務局呼籲,目前正值防疫期間,民眾如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可透過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線上申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俟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再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0800-56-6969、0800-78-6969洽詢,該局將有專人服務。
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先前已申請過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納稅人,可就未繳清餘額,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先前已申請過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納稅人,可就未繳清餘額,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