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到期罰單 可延至2/17繳款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2-01 10:45

裁決處指110年春節假期(2月10日起至2月16日)到期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17日(初六)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110年春節假期(2月10日起至2月16日)到期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17日(初六)。如屬新北市管轄的案件且應到案日為春節期間者,可於2月17日恢復上班日繳納。同時也呼籲所有駕駛人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並拒絕酒駕,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安全。

裁決處表示,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可利用各大超商多媒體機(7-11、全家、萊爾富、OK)、行動支付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線上繳納罰鍰;但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仍需依通知單上列印的期限繳納,若逾期致原繳款條碼失效,則請利用前述超商多媒體機、行動支付或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裁決處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春節期間仍需做好防疫措施,口罩戴好戴滿、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並減少出入公共空間,可多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行動支付,在家即可繳納罰鍰,減少感染病毒的機會。另外,因春節期間不提供繳交酒駕違規罰鍰服務,如有酒駕被查獲,被扣車輛必須等到2月17日上班後繳納罰鍰、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才能領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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