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上午6時許接獲當地民眾通報污染情況,稽查員於7時趕抵現場,發現溪水呈現不甚明顯的乳白色,立即採集水樣檢測
新北市環保局21日凌晨6時接獲民眾反映五股坑溪呈現乳白色,立即派稽查員前往查察,發現污染來自位於民義路巷弄內製作天婦羅之食品工廠,其清洗廠房及設備,未妥善收集並處理含魚漿、油炸粉之廢水,逕行排放至五股坑溪,造成該址至下游水體呈現粉白色狀態,除令該公司立即改善廢水處理方式外,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環保局指出,上午6時許接獲當地民眾通報污染情況,稽查員於7時趕抵現場,發現溪水呈現不甚明顯的乳白色,立即採集水樣檢測,其酸鹼值pH為6.78、水溫19.9度,急毒性及重金屬等項目均未檢出,現場難以判斷為何種影響,惟稽查人員仍本於迅速、確實、審慎的精神,持續沿上游尋找可能污染來源;後經沿線巡查發現上游一處礫間有乳狀殘留痕跡,稽查員鎖定排水路後,於民義路巷弄內查獲一食品工廠外圍有相關跡證。
稽查員進場稽查發現,其未妥善處理作業廢水,逕將含大量魚漿及油炸粉之洗滌廢污水經場內側溝排放至五股坑溪,影響水體品質,環保局除立即命業者改善廢水處理方式,避免再有污染河川情事,並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現場業者承諾將配合改善。
環保局表示,河川污染多屬間歇發生且稍縱即逝,為取得有利污染事證,除有賴稽查人員現場判斷及經驗累積,亦仰賴民眾掌握第一時間進線報案,並留下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才能有效找出污染源,避免污染情事持續發生。
環保局提醒,年關將至,各事業常有廠房清洗或整潔作業,產生之廢(污)水,無論多寡都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若規模較大者,則應向環保局確認是否達列管規模並申請排放許可,並將清洗廢水納入許可規範一併處理,否則最重將面臨高達2,000萬元罰鍰及停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