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桃市召開法規說明會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20-09-05 01:21

為了全面提升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之監測數據品質與強化相關查核管制能力,環保署於109年4月8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因修正內容涉及公私場所需汰換或更新監測設施與連線設施,故給予公私場所1.5~2年緩衝時間供配合因應,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可以順利執行。

環保局專門委員蘇振昇4日表示,目前桃園市共有16廠34根排放管道已進行連線,即時監控排放量占了桃園市固定污染源53%,配合本次管理辦法修法及公告第五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後續總計將會有25廠64根排放管道排放狀況需與環保局連線,屆時排放量占比將超過60%,使桃園市更能掌握實際排放量。藉由本次說明會,提醒本次修法之主要管制重點,輔導各廠符合法規規範。

 桃市承諾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桃市承諾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相關簡報內容已公佈於環保局網頁,請參考:桃園市環保局網站 (https://www.tydep.gov.tw/TYDEP/Calendar/Detail/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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