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權益,縣長楊文科指示衛生局,即日起透過原有醫療器材稽查機制,加強查核市售醫用口罩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呼籲合法藥商,善盡產品把關職責,保護民眾使用安全,切勿販售來路不明商品以免觸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醫用口罩一定要有完整包裝、標示、合格的商家(領有藥商執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路邊攤的醫用口罩。若是上網購買,也要注意賣家是否有揭露諮詢專線、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使用方法、藥商名稱、地址等。
衛生局表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必須要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醫用」口罩,是用來防止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微生物、體液以及粒狀物質的傳遞;依照不同功能與設計,可分為:為執行手術程序而穿戴的口罩(屬第2等級醫療器材,中風險性),以及其他醫用口罩(屬第1等級醫療器材,低風險性)。醫用口罩皆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T5017),不論是本國製造或由外國輸入的醫療器材,都必須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衛部(署)醫器製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製壹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輸壹字第000000號),民眾可依口罩外包裝字號至食藥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網頁查詢相關資訊。販賣醫療器材業者,必須先取得各縣市衛生局核發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消費者購買醫療器材時,應先認明店家持有前述執照。
衛生局表示,基於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不是所有品項都適合透過通訊交易通路(包括網路、電視購物、以型錄販賣等)販售。衛生福利部已於106年公告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售的醫療器材品項,第1等級與第2等級的醫用口罩,都是可以經由通訊交易通路販售的品項。另外,通訊交易通路應設有諮詢專線供消費者洽詢,也必須在通路明顯可見處,讓消費者辨識諮詢專線。消費者購買醫療器材時,也應注意產品資訊,如: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使用方法、藥商名稱、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