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增列急難紓困對象 生活陷困民眾即可申請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0-04-27 20:23

新冠肺炎衝擊民眾生計,台南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擴大紓困範圍,若民眾家戶總收入(含存款)除以家庭實際共同生活人數平均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8,582元)以下者,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每人救助1-3萬元。

南市府社會局指出,本次疫情急難紓困救助對象為:

1.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困者。

2.因疫情遭暫停營業之失業員工、無勞保之自營作業者及經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及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苦者。

3.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且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8,582元)以下致生活陷困者。

南市府社會局表示,上述3種對象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規定者,每人救助1~3萬元。如確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可採書面審核認定,從寬由民眾切結。

社會局提醒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之民眾,若生活遭遇重大變故陷困,仍可向各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民眾若對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有任何疑問,可洽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6-2995686、06-633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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